解析:
参与赌博犯罪的界定准则主要涵盖了如下两大方面内容:
第一,以赢取利润为根本目的,发起并实施集结众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
其次,对赌博活动产生依赖性,将其视为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所谓的“聚众赌博”是指在组织结构上对三人或以上进行赌博活动的操控,并从中获取累计超过五千元的抽头利益、赌资总额累积至五万元以上,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情况。而对于那些将赌博活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资金的行为,则被称为“以赌博为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