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离婚诉讼之后若法院裁定予以离婚,则无需再次履行离婚证的办理手续。因为,由法院所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法律效应同于离婚证。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之中,您需备妥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者财产状况等方面的证据),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以提出诉讼请求。接下来,请耐心等待法院接受诉求,启动审判程序进行立案审查和法庭审理。最终,法院会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