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个人无法承担的债务面前,您可试着与债权方展开积极的协商,探讨是否有可能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例如延长还贷期、削减利息费用乃至采取分批偿债等方式来减轻负担。倘若债务规模较大且实际经济能力无法承受,您亦可考虑向相关法律机构提出个人破产申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个人破产制度仍处在试点阶段,其适用范围及条件相对较为严苛。在此期间,为避免进一步增加债务负担,建议您尽可能避免新增债务,并对债权人坦诚相告当前的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