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对于非强制性的利息支出,如自愿支付的多余利息部分,追索起来往往较为困难。假如这种情况发生于明确约定的合法息率范围外部,而且并未受到欺诈、恐吓等任何非法影响,那么可能会导致此类过量支付的利息无法申请归还。然而,倘若遇到借款合同本身为无效协议等特殊状况,或者利息约定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便有可能成功追讨回多付的利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