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强制拆迁具有严谨规范的程序要件。首要步骤是,作为拆迁主体的责任方需获取合法有效的拆迁许可证,并与被拆迁方展开深入且全面的协商交流。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拆迁方须依据相关法规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由于行政裁决具有相当限期,如被拆迁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迁离,那么拆迁方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强制拆迁请求。然而,在开展强拆行动前,拆迁方必须提前通告被拆迁方有关事项,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妥善保管和留存。整个流程严肃地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确保被拆迁者的应有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