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回归工作岗位的人员,如若遭遇到辞退的情况,通常是不享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权益的。这是因为这类人员与雇佣其的用人单位之间所缔结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更倾向于是劳务关系的范畴。然而,假如双方在此类劳务合同中就辞退补偿事宜有明确的约定条款,那么就应当遵循这些预先设定的规则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