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异乎寻常的情况下,当事人若欲向异地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首当其冲必须准备齐备相关法律文件如申请书、法律判决书的副本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识别证明文档等等。
紧接着,他们需向作出最终生效决定的法院施加压力,或是向恰好位于法院发布的第一次审判程序的同等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法院接收到请求以后,会酌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彻底详尽的调查,并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执行措施,例如施展冻结财产、划拨款项等致命招数,同时还可能会采取查封、扣押以及抵押、拍卖财物等多种手段。而在这一系列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务必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工作,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所拥有的所有财产信息和线索,从而使得执行过程更为高效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