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作为对外提供担保服务的主体,其所应承担的责任通常均会受到担保合同条款的局限性制约。举例来说,倘若担保合同已就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仅需为特定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支持,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债务总额超过这一限定值,夫妻担保人则无需对此类超额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若主合同发生任何变更,但未得到夫妻担保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且这些变更导致债务负担加重,那么针对此类加重的部分,夫妻担保人亦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