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于单一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辅助性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诉讼仍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因为证人证言虽属证据类型之一,然而若是单独依赖这一类证据,其证明力度可能相对较低。若证人所提供的证词能以清晰且明确的方式支持您的诉求,同时该证词具备可信度与可靠性,那么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往往需要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以便准确地判定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