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刑事犯罪的二审上诉所涉及的开庭日期并未设定确切的期限。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收到上诉状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将其移交至二审法院进行审理,而二审法院则应在两个月的期限内完成对该案的审理工作。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形,例如案件的复杂性和疑难程度较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等,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可适当延长审理期限,最多可延长两个月。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需根据多种因素由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