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内地基层法律体制中,对犯罪行为采取治安拘留在处理过程中通常并不涉及假释。治安拘留属于一种行政制裁方式,主要针对的违法行为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条文规范。若阁下对治安拘留这一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段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然而在此期间,原有的处罚决定仍然按照正常流程继续执行。倘若受到处罚的个体确实存在特殊状况,例如身患重大疾病等,则可能依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前终止拘留期,但这并非我们常说的假释概念。总之,鉴于治安拘留作为一种较轻程度的行政制裁手段,其执行过程具备明确的规范性及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