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之下,主动选择离职并不满足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标准。要申领失业救济金,通常来说必须是因为个人原因被迫停止工作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个人原因被迫停止工作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且无法续约;用人单位依据正当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因自身严重过失而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者除名;由于个人品行恶劣或其他不当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等几种情况。然而,主动离职则属于个人自行决定不再继续工作,这显然不属于因个人原因被迫停止工作的范畴,因此也无法享受到失业救济金待遇。当然,如果您选择离职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例如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而迫使您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决定,那么这种情况可能需要经过更为深入的法律分析和判断才能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失业救济金。总的来说,仅仅是出于个人自愿的离职,恐难顺利地获得失业救济金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