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1.非法占有目的:
○ 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种目的表现为行为人意图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利用或处分。
○ 在司法实践中, 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 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综合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
2.欺诈行为:
○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进而自愿处分财产。
○ 欺诈行为必须是以要求他人交付财物为内容的虚假的表意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
1.履行合同的能力:
○ 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实有能力履行合同, 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 这通常属于合同纠纷。
相反,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仍与他人签订合同, 且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图, 这可能是合同诈骗。
2.欺骗行为:
○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 行为人是否有欺骗行为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欺骗行为, 即使合同未能履行, 也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 如果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这可能构成诈骗罪。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 行为人签订合同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也是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并在努力履行, 即使未能完全履行, 也属于合同纠纷。
○ 如果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图, 而是将货款用于个人挥霍或逃匿, 这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可能构成诈骗罪。
三、具体案例分析
1.案例一:
○ 在某案例中, 行为人在没有落实货源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供货合同, 但在收到预
付款后多方查找货源, 虽未找到, 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例中, 行为人虽然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履行能力, 但其后续行为表明其并无诈骗的故意, 因此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2.案例二:
○ 另一案例中,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仍与他人签订合同, 并在收到货款后大肆挥霍或逃之夭夭。这种行为表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 而非真正履行合同, 因此应认定为诈骗罪。
结论
卖货不给钱是否构成诈骗罪, 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实施了欺诈行为。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履行能力, 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出履行意愿, 即使未能完全履行, 通常属于合同纠纷。反之,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仍通过欺骗手段签订合同并占有他人财物, 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