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本身并非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定为罪犯。它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而多次遭受此类处罚,并不自然地使当事人成为罪犯。然而,如果个人屡次触犯了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且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为严重,符合刑法中所规定的某些罪名范围,比如寻衅滋事罪等等,那么犯罪就成为了可能。在实际判案过程中,关于罪犯的确立,需要全面衡量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有无恶意或者疏忽等)、行为实施的客观方面(如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危害结果等)以及犯罪行为的主体(如是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等)。因此,仅仅根据某人已经遭受到三次治安拘留,并无法果断断言他们必定会被判定为罪犯,这还需要进一步详细分析每个具体拘留案件中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