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仲裁员持有异议并反对仲裁裁决,通常情况下,这并不能够直接更改裁决的有效性。裁决一旦产生即刻拥有法定效力。然而,如若仲裁员在此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或进行非法裁决等严重违规行为时,当事人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回已裁定的仲裁裁决。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诸如未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并不在其涉及范围之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本身无权处理此种类型的纠纷等等。值得关注的是,申请撤回裁决工作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定规章制度以及高度规范的操作流程要求,仅凭仲裁员持有的个人观点,并不能简单地对此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