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所需的全过程,确实受到诸多繁复因素的影响,不能过分依赖唯一的时间表。通常来讲,在仲裁庭及其组成人员均已锁定的情况下,开始至裁判宣判所消耗的时间不应超出4个月。然而,对于那些案件复杂性较高或的确有必要延时的状况,须经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方可适当进行相应的推迟,但这类延期的总时长也不应多于2个月。在此必须特别强调的是,若在搜集证据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或者一方当事方提出相应的延期请求等特殊情况发生,则仲裁的整体时效或许将会有所扩大。除此之外,仲裁程序何时能顺利推进下去,关键还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能够按时且完整地提交相关资料,以及仲裁机构自身的工作效率如何等等。总的来说,尽管合同仲裁的整个流程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但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合理的期限内得到妥善解决,从而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