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独家代理协议之后,业主在原则上无法任意决定停止出让房产。这种独家代理协议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影响力,并对签约双方的职责起到了相应的指引作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要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业主擅自作出不再进行房产交易的决定,实际上就是违反了与代理人之间的合约条款,即构成了所谓的违约行为。这将导致业主需依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补偿由于自身违约行为给代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即便如此,如果发生了某些法定解除合约的情节,例如,协议本身就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无效性,或者是因为出现了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使得协议无法继续执行,那么业主才有可能解除该协议,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是,对于这类情况,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确凿的证据作为依据来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