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遭受工伤之后,雇主未给予充分配合和援助,您首先应当选择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明确告知对方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若经过多次协商后未能达成共识,您便可转向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和援助。他们将依法介入调查,并敦促雇主积极履行相关责任。
此外,您亦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总而言之,当处于困境之时,切记坚守立场,坚决维护个人权益,切勿因雇主的消极态度而放弃维权之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