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安徽省八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额受到多领域综合因素的影响,具体涵盖了伤者的工资级别与当地劳动市场的平均工资等重要框架。通常来讲,这些赔偿包含了一次性的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
其中,一次性的伤残津贴以伤者自身的十一个月工资作为计算基准。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均需依据安徽省所颁发的相关法规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境加以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