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名下拥有的房屋产权转递至子女名下。此举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财产处置行为,具有法理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操作方式可能会对未来婚姻破裂时的财产分配产生复杂的影响。若夫妻二人在此问题上存在任何分歧,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特定事实和情形给出最终判决。鉴于此,我们强烈建议离婚双方在做出此类财产转移决定前,应该充分商讨,力求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