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将医疗事故视为工伤类别之一,通常情况下需满足如下条件,即:当医务工作者正在工作期间或位于工作场所范围内执行职务时,由于遭受暴力行为这类突发事件所致的身体伤害;抑或是于工作日程中以及工作开始至结束这段时间之外仍然在工作岗位上,投身于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前置准备工作或收尾阶段,受到了突发事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等。在此基础上,只要医疗从业者在日常的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幸遭遇了意外事故并符合工伤认定的所有标准,便可被鉴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