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嘱见证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遗嘱人的邻居、朋友、同事等均可成为合适的遗嘱见证人。
然而,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子女、债权人、债务人等,因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故不适宜担任见证人。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之人,同样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