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居一年的证据可通过多种途径予以提供。例如,租房合同能够用以证明一方于外单独居住;水电费缴费记录可显示单独的居住地址及其缴费状况;邻居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双方分开居住的情况;双方的短信、邮件等通信记录,若其中提及分居事实,亦可作为证据;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所开具的证明,对两人分居情况加以说明的,同样可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