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遗产房尚未依法完成分割与继承之时,若一方擅自将其出售,该行为一般当属无效。若房屋已然售出,且买受人为善意取得,便可能引发复杂情形。
首先,必须判定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是否遭受侵害,其他继承人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所得款项。若买受人并非善意取得,其他继承人则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要求返还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