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卖方死亡没过户能过户吗
在房产证的所有权人逝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可以依法转移至其亲生子女之手。需知,若不动产权利人事前并未留下遗嘱对其所遗留财产进行明确处置,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予以处理。
第一项任务便是持相应证件前往被继承人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注销户籍,及申请开具相关的死亡证明书;而第二步需要履行的义务便是通过区、市级公证机关(对于曾是外资房地产项目的房产转让,需前往市级公证机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房产继承过程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类形式。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题所述问题应由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二、房屋卖了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答案为否。在法律上,该笔资金的监管权和支配权属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自由选举产生的组织),而这部分资金仅限用于本小区内房屋的维护与修缮事宜。
此外,维修基金的保管以及监督工作则需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同时,将房屋维修基金转移至买受人的名下并不意味着业主能够自主支配这笔资金,而是仅仅用于证明该处房产已经缴纳了相应金额的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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