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例如,在明确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虽然将伤者送至医院,却未进行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又或者虽然报了案,但在接受调查期间隐匿逃窜等。此类行为对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并且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