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临时羁押时间一般是不会被计入办案期限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遇到案件较为复杂,到了期限却无法终结的情况,那就可以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期限再延长一个月。而对于逃犯被临时羁押的这段时间,它主要是为了等待案件的后续处理以及移交等事宜。这段时间主要是用来协调各个相关的司法程序,并非直接用于对案件本身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等工作。所以,一般情况下,临时羁押时间是不算在正常的办案期限之内的。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是得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临时羁押时间是否应计入办案期限。这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认真细致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