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收养人应当年满30岁;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但是,对于收养残疾儿童的,这一限制可以放宽;收养人应当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当无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不宜抚养被收养人的情形;收养人应当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记录和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2、程序:收养人应当向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收养人应当取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但是,对于被遗弃或者无人抚养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法定监护人同意收养;民政部门在收到收养申请后,应当进行调查和审核,确认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被收养人适合被收养,并且收养符合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民政部门在确认收养合法后,将出具收养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关系自颁发收养证明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