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事宜中,三金是否应当退还这一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若三金被判定为彩礼,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则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然而,倘若三金是在婚后基于夫妻间的感情而赠送的,一般来说则无需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