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关于彩礼的判决,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予以考量。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确实未曾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致使给付方生活陷入困难的,法院有可能酌情判决返还彩礼。不过,倘若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定时长,并且彩礼已被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彩礼返还的可能性便较低,或者仅需返还部分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