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于劳动纠纷领域,若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且双方已履行协议义务,公司一般不得就同一纠纷事项再对员工进行追究。
然而,若员工于调解进程中运用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致使调解协议无效,又或者员工出现新的违反公司规定且达到需追究责任程度的行为,公司则可采取相应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