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我们遇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尝试着自己去商量解决,如果实在是谈不拢的话,就可以找当地的政府来帮忙处理了。要是涉及到两个单位之间有矛盾的话,那就得让县级及以上的政府出面协调;而如果只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小打小闹,那就让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的政府来处理。当然,如果你对政府给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也别着急,你还有30天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大家都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