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哪个部门解决的

最新修订 | 2024-10-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先商量着解决;实在商量不通,就找当地政府来处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县级以上政府来处理;个人跟单位之间的争议,交给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来裁决。要是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在决定书送达30天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哪个部门解决的

一、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哪个部门解决的

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争议,请务必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寻求协助并进行相应处理。而针对单位间产生的纠纷,通常会由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来负责处理,但在个人与其之间或不同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情况下,则需提交至乡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表示不满,您有权于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一重要概念,我们有着如下详尽的解读:

这一行为乃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特定角色,将某一确定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之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且接受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所缴纳的土地使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具备以下几点显着的法律特性:

首先,出让方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国家;

其次,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仅包含了有偿付出,同时也设定了相应的使用期限以及附加条件;

第三点,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正式的、需要书面形式法律行为;

最后,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乃是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普通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此外,为了使大家更为深入的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实现方式,我们还详细介绍了其主要形式——协议、招标以及拍卖。

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提高您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认识水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三、土地使用权法院怎么判

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事例的裁定结果,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首当其冲的是需要明确该宗土地的根本性质、其初始来源及其现今的使用状况,同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等关键信息。若相关方能凭借合法的途径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佐证,那么法院通常会给予相应的保护。然而,若是涉及到权属方面的争议,如一块土地上存在多个权属证书或者未经法定程序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等情形,法院将会对各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其中可能涵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登记备案资料及其实物使用情况等各种证据。针对因土地征收引发的使用权纠纷,法院则会重点评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与否,以及补偿标准是否公正合宜等等重要因素。总而言之,裁决结果的最终形成,必须结合具体的事例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为了给您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我们强烈建议您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

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求助于当地政府处理。单位间纠纷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与单位间争议交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裁决。对处理决定不满,可在决定书送达30日内向法院起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哪个部门解决的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处罚的授权必须由哪个部门行使?
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来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使用税由什么部门监管?
依据规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由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就行征收,不是国税部门。所以大家在申报土地使用税时,需要到地税部门进行缴纳的。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同一个市里面不同的地块需要缴纳的税率也不一致的。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规使用商标由哪个部门管理?
违规使用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违反法律规定,存在着商标侵权行为,导致人员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案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是由住建部门审请还是政府
[律师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农村建房和城市建房程序是不一样的。每个地方政策都不一样,但是,总体上都是依据土地法。下面分三个方面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农村建房申请的条件。 1.你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 2.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最好不要占用基本农田。 3.之前没有出让或出租宅基地给别人。 4.其他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以上条件缺一不可申请。 二、农村建房申请程序: ( 1)村民向村委提出申请; ( 2)乡(镇)国土所(非耕地)或县国土局(耕地)派员实地调查察看; ( 3)村民到乡(镇)国土所领取《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填表后经本组村民户主签字盖章(含邻里),对四邻无影响的,村、组签具意见后呈交(镇)国土所; ( 4)乡(镇)国土所审查,测量绘制用地平面图,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5)县国土局,建房用地缴纳规费; ( 6)县人民政府批准; ( 7)委托乡(镇)国土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派员实地放线; ( 8)乡(镇)国土所对村民竣工后的建房用地进行验收。 三、以上工作都符合要求后,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基本没问题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费由哪个部门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何交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2、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3、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著作权侵权由什么部门管理
著作权侵权行为无法协商处理的,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侵权的管辖法院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法院起诉,具体要根据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法院。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犯著作权由哪个部门管辖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件由中级以上的法院来进行管辖。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指的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制作权人所依法享有的着作权利的行为。著作权利包含了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行政部门土地使用权会计怎么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一律为公有性质(包括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而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且对于取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贵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如果单位将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则相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一同归集为无形资产、使用和再转让。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因此上,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费,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土地开发成本、相关配套费用以及管理费等。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科目没有无形资产科目,必须先实行国有化征收,缴纳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后才能取得,相应也要增加固定基金。从原理上说,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资产,与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在过去也有一些单位把划拨取得的土地(注意不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所以增加无形资产的同时。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固定资产价值中,但从原理上看,单位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对方科目的核算与取得固定资产是一样的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所叙述的情况不够完整。因为土地分为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城镇国有土地,由当地国土局确认。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参考以下材料。
一、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2、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1、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2、“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三、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五、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хх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由哪个部门解决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