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权属争议就是那种因为土地到底属于谁,或者怎么用,搞得两个单位或者人都要争论不休的事情。两个单位或者人对一块儿地都说这是我的,或者觉得这块地上我应该用在什么地方,怎么用才这些问题上意见不合就会引发争议了。这种争议往往牵扯着土地的边线在哪,原来是谁的,谁批准过的等等这些事情。生活中常见的烦恼可能还有邻居间为了土地界限吵架,农村集体土地到底归谁所有的争执,甚至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到底该给谁的纠纷等等。处理这些争议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能解决的,还得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才能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