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碰到医疗事故的情况下,通常都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直接管辖区内的县级城市地方医学会来负责组织第一次的鉴定工作。如果你对第一次的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上一级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