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再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无需分割给另一方。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仍归原所有者。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如工伤赔偿金,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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