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我们对这块地是有所有权的,比如可以去占它、用它、从里面挣钱,甚至还能决定怎么处理这块地方。但是在咱们这儿土地所有权分成了两种情况:大部分的土地都归国家管,还有一部分是大家伙儿一起拥有的。当然这所有权也不是随便就能行使的,还是有些限制的。比如说,如果国家觉得为了就可以把这块地给收走;另外你要用地的话得先看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什么的对不对,不能随心所欲地乱搞;再说了,对于耕地这种宝贵的资源,国家更是严格把控,限制把它变成别的用途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