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是你签了那份保证书但是没写明保证期的话,那就得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来办。保证期就是从主债到期那天开始算起,整整六个月。在这六个月里头,如果债权人没找过保证人让他负责,那么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管这件事。所以债权人可得抓紧时间,在主债到期后的六个月之内赶紧去找保证人追讨自己的权益比如说叫保证人把事儿搞定或者发个书面函件啥的都行。不过可别忘了一旦过了这段时间,保证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甩手不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