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其实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就是某个公证处给你出了个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但是那个欠债的人就是不肯还钱或者只还了一部分,这时候你就可以找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这种经过公证了解除强执效力的债权文书,应该要有明确的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钱的具体金额以及那个人已经同意收下并且愿意被强制执行这几个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