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反悔,房产的归属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子女,反悔的一方不能主张撤销赠与,房产依法归子女所有。
2.?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有效,不支持反悔方撤销赠与:
- 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房产未过户,法院也可能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反悔一方仍需按照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视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与普通的赠与合同有所区别,不能随意撤销。
- 法院认定反悔方有合理理由,支持撤销赠与:
- 如果反悔方能够证明自己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被欺诈、被胁迫等情形,或者能够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因患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继续履行赠与约定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基本生活等,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赠与,房产仍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需要反悔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如果遇到离婚约定房产归属子女后一方反悔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