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说白了财产保全这个东西,它解除执行的过期时间并不是明确规定好的。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者在法庭给他们的财产保全做过手脚以后的第30天还没有开始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话,法官就有权利把那个保全给解除了。更有趣的是在诉讼进行过程当中,如果被保全的人找到了靠谱的担保,那么法官也是可以先把保全给解除掉的。最后执行结束之后,保全就自然而然地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