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说这个人刑事拘留已经37天还没啥动静?这种情况可能就是这个案件有点儿麻烦,大家正在努力破案。您试试看能不能请个律师什么的帮帮忙呗,律师有权利去问问办案的那些人到底咋回事儿,比如他犯了啥事之类的,然后也能给那个人提供点儿法律上的建议和帮助。通常来说刑事拘留最多就只能关37天,要是过了这时间还不放人的话,那多半就是检察院那边批准逮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