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了没消息怎么办
刑事拘留已满37天仍无音讯,如何应对?
若刑事拘留期限超出37日而未得到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那么这无疑构成了超期羁押的非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向有权批准实施拘留的机构提出申诉。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接收的案件进行侦查处理期间,遇见法定的突发性紧急状况之下,通过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可疑人员所实行的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天是否可以保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被告人被给予刑事拘留三日的处罚时,若具备以下情况中的任一种,即可申请保释:
第一,预计可判决管制或拘役,或是针对单个罪名而另设的附加刑法;
第二,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执行逮捕期间则不会产生对社群安全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第三,证实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其执行逮捕措施亦不至于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第四,考察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成,因而需要采用保释制度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及程序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批捕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通常而言,相关机构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关于是否应批准逮捕嫌疑人的申请。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项申请所需的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特别是针对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天。在此期间,检察院将有七天的时间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倘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已被拘留的人员,或者对其采取其他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超37日未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即属超期羁押,当事人可向批准拘留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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