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你要是觉得不想交这个物业费被打官司,我的建议就是赶紧照法院给你判的,把钱给人家物业。如果你还是觉得冤枉,那你就在规定时间里去上一级的法院再告一次,不过这回你得有新的证据和理由才行。另外别忘了跟物业公司好好聊聊,看看能不能找到个大家都满意的办法来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这样也有助于你们以后更好地合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