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咱们的单位对于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通常都是得负起工伤保险负责的。这就意味着他们得承担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还有那个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所以单位应该要全力以赴地帮助失去亲人的家属去申请工伤认定和得到赔偿之类的事情,当然还得及时支付他们应得的那份赔偿花钱。但如果说这个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上缴工伤保险费的话,那原本应该是工伤保险基金出钱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就全部都得由单位自己来掏腰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