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没说清楚保证时间的话,那就是从你借钱到期那天算起来的第六个月就是这个意思。不过要是在这半年之内,你还没有去找欠债的人要款子或者去法院告他的话,那么这个保证的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当然要是你们签的那份借据上根本没有明确写明什么时候还款的话,那么就从最后一次你找欠债的人催他还钱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