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啥叫挪用公司钱款的“罪”。如果你把自家公司的钱转到别的地方去,然后这个钱多达一万块到三万块钱,而且过了三个月都没回来,这就是“罪名”了。如果你动用这些钱来赚钱,甚至赢回了本公司的更多的钱,那也算“罪名”。还有种情况就算你没赚到钱,只是拿这些钱用来搞些不合法的事,比如赌博、买毒品什么的,只要你把钱用到违法的地方了,不管你转出去多少钱,都是犯法。记住不同区域对这个法律规定也许有微小的判断差异,但通常来说,都是这么个规矩。至于为什么要打击这种行为?因为这样不管你们公司发展得多好,都很难保证钱财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