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只要欠债的人还不还款,向法院提出的保全措施就不会取消。不过,保全措施也不是万能的,如果出现这几种情况,法院还是会把保全措施给解除了:首先,如果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之后的30天内,没有去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话,那么这个保全措施就会自动失效;其次如果被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够的担保,法院也是可以考虑解除保全措施的;最后,如果申请人自己主动撤销了保全申请,那法院当然也就没办法继续执行保全措施了。至于法院什么时候会解除保全措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条件,法院都会尽快处理,让保全措施顺利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