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你的公司还没有真正掏钱投资的时候如果公司借了好多债,但是公司的财产不够还这些债的话,那么那些没把自己应该投入的钱投进去的人就得在他们没拿出的那部分钱和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起帮公司补足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些债权人都有权利去向没有真的投钱进公司的股东讨债。不过一旦有某位股东开始为这个债务负责以后,其他的股东就不能再为了同样的事情去重复付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