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视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该犯罪的行为人为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其次,行为人必须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才能实施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接着,他们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借予他人。最后,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即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第一,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第二,行为人挪用的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程度,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活动;第三,行为人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会因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